为贯彻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发展需求,强化学生学籍学历规范管理,推进学生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科学〔2017〕21号),《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湖科教〔2021〕14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宝磊,陈志远
副组长:李月生,彭胜国
成员:邹晶晶,王军涛,熊厚华,姬柳迪,钟杨,杜纪富,张璐,柯睿,吴远航,卢瑾,韩小兵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办法,对转出和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并上报教务处。
二.转专业对象及条件
1. 转专业对象:
2023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2. 转专业条件
转专业工作遵照《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1)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选择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2)高考所选科目不满足转入专业要求的,不得转专业;
(3)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4)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育厅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
(5)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的,不得转专业;
(6)学生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要求的,不得转入相关专业,如有色盲色弱的学生不得转入医学类专业。
三.各专业转专业比例及遴选办法
1.每个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20%,申请转出人数超过20%的专业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试课成绩结合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占50%);
2.每个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50%,申请转入人数超过50%的专业以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Ⅰ》《大学英语听说Ⅰ》和《形势与政策》3门课程的期末成绩结合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各占50%),不另行组织考试。
2023级各专业可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 |
序号 |
专业名称 |
班级人数 |
可转出学生人数 |
可转入学生人数 |
1 |
化学 |
50 |
10 |
25 |
2 |
应用化学 |
53 |
10 |
26 |
3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44 |
8 |
22 |
4 |
生物科学 |
50 |
10 |
25 |
四.转专业流程
1. 2023年12月29日17:30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审核,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并交由院长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2.2024年1月1日前,学院对提出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上报教务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地点:核化生学院二楼公示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及转入、转出学院的网站上相关通知。
2、如对转专业相关问题有疑问者,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教学办韩老师,地点:核化生学院二楼F218。
3、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学院反映。联系人:李月生;地点:核化生学院三楼F302。
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