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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日期: 2026-08-03 信息来源: 核化生院 点击数:

关于发布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26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设立宗旨

为充分发挥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平台优势,吸引和汇聚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优秀科研力量,围绕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交叉与学术交流,提升实验室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培养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领域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特设立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二、实施原则

开放基金课题是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按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湖北科技学院相关科研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三、开放基金重点资助方向

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研究人员,鼓励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拟资助项目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额度2-3万元,研究周期1-2年。资助方向如下

1.辐射化学基础研究

2.功能材料的辐射改性技术

3.辐射加工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核辐射探测与防护材料

5.辐射技术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1.开放基金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2.开放基金申请人须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并明确合作计划;

3.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二)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实验室基金项目;

2.已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

2.申请书应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

3.申请开放基金须明确预期研究成果形式和数量。

五、评审与立项

1.实验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3.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并签订项目任务书。

六、开放基金结题要求

1.以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SCI收录二区论文至少1篇;

2.项目负责人须在实验室进行一次学术报告;

3.鼓励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并在成果中将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列为完成单位。

七、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1017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5927667952

李泽宇  18164017380

朱晓明  18071877685

·电子邮箱:lizeyu725@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湖北科技学院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